关于调整外籍研究生公共课《中国概况》和《汉语通论》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时间: 2015-06-01 | 阅读数: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9号《高等学校接收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外籍研究生实际情况,自2015级开始,授课语言为中文的外籍研究生公共课《汉语通论》和《高级汉语》学分(学时)做如下调整:

调整前

调整后

课程名称

学分/学时

课程名称

学分/学时

硕士

《中国概况》

3/54

《中国概况》

2/36

博士

2/54

2/36

硕士

《汉语通论》

4/72

《高级汉语》

2/36

博士

2/72

2/36

2014级及以前年级的研究生在2015-2016秋季学期以后修读或重修该门课程,参照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