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外籍研究生公共课《中国概况》和《汉语通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6-01 | 阅读数: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9号《高等学校接收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外籍研究生实际情况,自2015级开始,授课语言为中文的外籍研究生公共课《汉语通论》和《高级汉语》学分(学时)做如下调整:
调整前 | 调整后 | |||
课程名称 | 学分/学时 | 课程名称 | 学分/学时 | |
硕士 | 《中国概况》 | 3/54 | 《中国概况》 | 2/36 |
博士 | 2/54 | 2/36 | ||
硕士 | 《汉语通论》 | 4/72 | 《高级汉语》 | 2/36 |
博士 | 2/72 | 2/36 |
2014级及以前年级的研究生在2015-2016秋季学期以后修读或重修该门课程,参照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