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志华副研究员做“国际海洋法的革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视角”主题讲座
发布时间: 2021-11-23 | 阅读数:2021年11月22日(星期一)16:30-18:00,上海交通大学日本研究中心副研究员、东亚海洋政策项目负责人郑志华通过腾讯会议线上平台为我院师生做了题为“国际海洋法的革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视角”的主题讲座。本次讲座由yl7703永利副院长施余兵教授主持,共约七十余名师生参加了此次线上专题讲座。
在此次讲座中,郑志华副研究员主要介绍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为什么国际海洋法需要变革?二、应当如何变革?三、在这个变革的过程中中国应当如何作为?
首先,郑老师认为随着人类全球化的发展,当今的海洋秩序不论是在基本范式还是理论矛盾都发生了变化,这样矛盾已经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结之初的主权与自由之间的矛盾慢慢过渡到海洋利用与海洋保护之间的矛盾。由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包含了庞杂的理论观点,同时带来了以陆定海与主权原则之间、海洋自由原则与以能力为基础开发海洋之间、人类共同继承原则与其在有限范围内也难以落地的三对主要矛盾。除此以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自1982年缔结至今已近40年,时代的发展也带来了一些现实的挑战,例如全球海洋治理的碎片化、全球海洋环境生态的退化、海洋资源的过度开采、公约赋予了沿海国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制度造成了现在存在的国家之间的海洋划界的冲突、航行安全及航行通道被大国控制等问题,因此郑老师认为对国家海洋法进行变革是有必要的。
随后,郑老师就应当如何对其变革展开了分析。郑老师认为我们应当建立一种区别于传统的海洋利益中的排他性利益的包容性海洋秩序。根据国际海洋法所体现的海洋自由论,似乎海洋对全球所有国家都应当是开放的,但事实上,根据现有的海洋秩序,国家是否可以享有海洋利益是由国家能力决定的,因此这并不是真正的“开放”。郑老师进一步提出,海上最大的利益可能并不在于海洋资源的排他性利用,而在于来自通道、空间的利益。如果海洋秩序无法将这样的利益开放给全球国家,那海洋的利益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开放。而要达到建立包容性海洋秩序的目的,就要平衡好包容性制度与排他性制度、海洋自由与海洋安全、国际主义与民族主义、人类正义与国家间正义之间的关系,以此保障最低的海洋秩序,并努力追求海洋利用的最佳秩序。
此次讲座的最后一个部分讨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海洋法变革之间的关系,以及在此变革中中国的处境和应对方案。郑老师首先指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既有海洋法之间存在有天然的关系。而中国要将“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海洋治理的原则或理念目前面临着海洋地理不利国与海洋利用大国之间、海洋维权与维稳之间、贸易大国与航行通道安全之间、海洋大国与海洋制度话语权弱国之间的挑战。面对这些挑战,郑老师指出,中国要把“人类命运共同体”制度化、法律化,将其从理念层面落实到制度层面,倡导构建一个包容性的既具有坚实的道义和规范基础,又能够充分反映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利益诉求的海洋秩序,并积极推进开放全世界海洋给具有开发海洋能力与技术者共同使用的政策,为所有人类利益制造更大的整体产量以及财产与服务,并提出了海洋权益信托化、证券化等大胆设想。而我国为了推进全球海洋治理,则要依据“海路统筹”原则,充分采纳“区域主义路径”和“整合性路径”的各自特点与优势,在海洋维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以及海洋产业等不同领域采取不同的路径以推进全球海洋治理。
在讨论环节,参会师生与郑老师展开了积极讨论。内容包括海洋法碎片化、“人类共同继承遗产”原则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关系、如何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回应美国的过度航行自由主张、我国应以何种方式在全球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以及我国应当如何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指引下参与北极事务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郑老师做出了细致而有启发性的回答与解释。
本次讲座,郑志华副研究员思路清晰、论述详尽、观点新颖,整场讲座气氛积极热烈。在讲座的最后,施余兵教授对郑老师及与会师生表示了感谢,并期待在即将到来的yl7703永利成立十周年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结四十周年之际与各位老师和同学们再次相见。
文/融雪
图/融雪